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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19:00?出處 未知
據我國《世界經理人》今年3月2日報道:中國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落馬之后,劉志軍的鐵桿兄弟、號稱“中國高鐵第一人”的鐵道部運輸局局長、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已被中紀委雙規審查。
該文章說:張曙光長期從事我國高速鐵路、特別是高速列車應用基礎理論與工程技術研究,出版了《鐵路高速列車應用基礎理論與工程技術》、《**型工程系統集成理論與實踐》等專著,系統提出了適應于中國國情、路情的高速輪軌系統動力學理論,為成功研制中國品牌高速列車奠定了理論基礎。說他是我國高鐵的領軍人物,主持了中國鐵路高速列車、青藏高原客車、新一代大功率交流傳動電力機車和內燃機車、客運專線系統集成等國家重大項目和**型工程,是中國高速列車技術的奠基人。
對張曙光個人評價,該文章幾乎全是如上所述大加贊賞的文字,對可能的違記違法的事實只字未提,網上至今也未見他可能涉嫌經濟犯罪的任何報道。
(二)最近《美國之音》在講我國地方龐大地方公共債務問題的一篇文章中報道說:
2010年末我國地方公共債務總額約為14.4萬億元,說這些債務投資效益奇差,《美國之音》在該文章中說:據查證,我國地方公共債務的投資項目,真正能發揮效能的頂多只有35%,也就是說,15萬億債務中可能產生效益回收投資只有5.3萬億,其他的貸款都投在毫無效益的專案上,或經由貪腐和浪費流失。比如鐵道部以部長劉志軍為首的腐敗窩案當中,掌管高鐵工程分配的運輸局局長張曙光一人就在美國和瑞士存款就達28億美元,其妻子女兒早已定居美國,在美國洛杉磯置有三處豪宅。
(三)張曙光個人就在美國和瑞士存款28億美元,約180億人民幣;他既不是企業家,也不是商人,而是國家公職人員,180億決非他個人的合法收入,是贓款確定無疑!
我們知道,臺灣前領導人陳水扁之妻向瑞士匯了7.5億臺幣,被披露后引起了全臺灣人的極大憤慨,陳水扁夫妻也因此受到臺灣執法機關的嚴厲追究,被雙雙重判。
按臺幣對人民幣的匯率計算,7.5億臺幣即是1.63億人民幣元,180億人民幣即是689億臺幣,張曙光個人的海外贓款,竟是陳水扁海外洗錢額的100倍之多!
在我們社會主義的大陸,180億人民幣、即689億臺幣的特別巨大贓款,是怎樣被匯出海外的?這些錢到底源自何處?在臺灣肯定同樣會被嚴查,難道在我們大陸就只能聽之任之、不受任何追究么?
不是說大陸也是法制社會嗎,臺灣法律嚴查的經濟犯罪,面對高出近100倍特別巨大贓款,我們的執法機關又要不要嚴肅查處呢?
不是說我國有1100多部很有效的反腐貪法律法規嗎?怎么就沒有管住張曙光把180億人民幣的特大巨額贓款匯往美國和瑞士呢?
按照最起碼的職業道德,首先中紀委就應當正視國際媒體報道的該事實,不論是真是假都應當去查實、并向國人有個清楚的交待。
是否能認真追查張曙光的這180億海外巨額贓款,是否能就張曙光的180億海外巨額贓款對國人有明確交待,將是豎在中紀委門口的一面巨大鏡子,它可以讓全世界都能夠清清楚楚看明白:我國天字號的反腐機構的反腐敗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從而也嚴酷地檢驗著中紀委的反腐敗,到底是行動上的真反腐、還僅僅只是口頭上的假反腐?!
因此張曙光的這28億美元海外巨額贓款,將嚴重挑戰了中紀委!
在我國,一個中等水平的縣,每年全年的財政收入差不多也就是1億人民幣,張曙光的180億海外巨額贓款,也就相當于180個這類縣一年的財政總收入;當今的中國大陸競打造出了如此駭人聽聞的巨貪,難道執政當局也能充耳不聞、無動于衷嗎?
(四)就《美國之音》在這篇文章中披露的事,作者還要再說如下兩點:
1、至去年末,我國地方公共債務總額約為14.4萬億元,這正好是我國去年全國財政收入的兩倍。也就是說,我國地方公共開支已提前消費了全國納稅人兩年的血汗錢,請問我國當局,情況真是這樣嗎?
2、說我國地方公共債務中可能產生效益回收投資只有5.3萬億,競有9萬億,即全國納稅人近一年半的血汗錢、都投在了毫無效益的專案上,或經由貪腐和浪費流失了。請問我國當局,這是否是《美國之音》對我國地方投資的惡語中傷?請予以澄清。
(特別說明:對張曙光的海外存款,《人民網》也有帖子稱是28億人民幣,但《美國之音》原文講的是美元而非人民幣)。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38155.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曹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