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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6 22:24?出處 正義網
2月28日11時許,鳳鳳在縣城一家牛肉館吃面條,正好遇上楊麗萍和李心愛兩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當日16時許被帶到楊德會住所,被迫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楊德會實際上是被我家告發的!”鳳鳳的父母說,事發后,楊德會還強求鳳鳳于次日到附近的學校約上兩名小女生供他玩樂,經歷了一夜折磨,鳳鳳當時不敢不答應。直到次日,被打得鼻口流血、滿臉青紫的她得以從楊的魔爪中脫身。回到家里后,鳳鳳成天躲著哭,到了事發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家里的大媽說了真話。
孩子的遭遇令父母及其他親人痛心不已,他們當即趕到楊德會的住所,但楊的房門緊鎖著。萬般無奈之下,他們選擇了報警。在父母的鼓勵下,鳳鳳勇敢地站出來向警方指認楊德會的犯罪事實。很快,警方在楊的住所將其抓獲歸案。
檢方指控
楊德會楊麗萍犯罪事實
楊德會,現年45歲,大學文化,富源人,現住富源縣中安鎮東門社區太和街49號。因本案于2009年3月14日被富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后拘押于在富源縣看守所。
富源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楊德會犯有強奸罪、嫖宿幼女罪,楊麗萍犯強奸罪、介紹賣淫罪,并向富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轄申請,曲靖中院于2009年11月20日作出指定管轄決定書,指定馬龍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同年12月8日,富源縣法院將本案移送到馬龍縣人民法院,經過審查,馬龍縣人民法院于當年12月15日立案,在訴訟過程中,本案受害人鳳鳳向該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馬龍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對本案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
公訴機關向馬龍縣法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據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
1、2009年2月27日,楊麗萍伙同李心愛(另案處理)將鳳鳳帶到富源縣寶盛酒店309房間,采取毆打的方式,迫使鳳鳳與一名叫何丙權的男子發生了性關系;
2、20009年2月28日,楊麗萍伙同李心愛脅迫鳳鳳到楊德會的住處,楊德會在鳳鳳不愿意的情況下,強行與鳳鳳發生了性關系;
3、2009年2月28日晚上,楊麗萍介紹小雯到楊德會家中,與其發生了性關系。楊德會在知道小雯可能為幼女的情況下仍進行嫖宿;
4、2008年1月份至同年2月份期間,楊麗萍多次介紹婷婷、露露、鳳鳳等人向何丙權、楊德會、程剛、田順民、劉海翔等人賣淫,從中獲得介紹費。
一審判決
當事法官不構成強奸罪
2010年3月29日,楊德會一案經馬龍縣法院不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15306.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 正義網(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