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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47?出處 溫州在線
主要法律依據包括:
強制性規定:《勞動法》第72條和《社會保險法》均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這是法定義務而非可協商事項
無效情形:即使勞動者簽署放棄聲明或用人單位以補貼形式發放社保費用,此類約定仍屬違法無效
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除需補繳社保外,還可能面臨1-3倍罰款,勞動者則可能喪失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障權益
典型案例顯示,法院對類似糾紛的判決具有一致性。例如某保安公司因未繳社保被判決支付經濟補償,以及海寧正東公司要求返還社保補助被駁回的案件,均表明司法實踐堅決否定"自愿棄保"的合法性
17關聯案例]^。勞動者可通過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仲裁維護權益,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社保登記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社保制度設計初衷是為勞動者提供養老、醫療等基本保障,短期"多拿工資"的誘惑可能帶來長期風險。建議勞動者定期查詢參保狀態,發現斷繳或未足額繳納應及時通過社保維權渠道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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