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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 01:22?出處
昨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下發,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從2010年4月1日起,我市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9.0元。
蕭山區、余杭區和各縣(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后予以公布,并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2008年9月1日,我市進行過一次月工資標準調整,當時,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850元調整到9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7.2元調整到8.0元。(傅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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