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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9 20:44?出處 新華網
對此,曾任高平鎮黨委書記的陳勇稱,被抱走的嬰幼兒是有親生的,但當時村民害怕繳納社會撫養費,同時又希望繼續生育男孩,因此都自稱是收養的。
時任高平鎮計生辦主任周小方說,生下女嬰的家庭,多將嬰兒放在親戚家撫養,以逃避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罰。計生干部在執法時,村民不承認撫養的嬰幼兒是親生的。
但記者對案卷涉及的相關當事人進行采訪核實時,有血緣關系的撫養家庭,無一人自稱這些嬰兒是棄嬰。
“他們搶走的是我孫女??!”為兒子周英河撫養孫女的劉素珍,回憶起孫女被抱走時的情形時失聲痛哭。她說,當時自己與孫女周娟被關在計生辦二樓,計生干部讓她在一份材料上按了手印,不識字的劉素珍不清楚上面寫的是什么內容。
對于偽造“棄嬰”文件一事,當年負責高平鎮計生工作的劉述德對記者稱,“不可能造假。”時任計生辦主任周小方則對記者說,對于抱走計生對象嬰幼兒一事,“當時已有結論,沒有他們(指尋找子女的家長——編者注)說的那些事。”
一夜出爐的調查報告
經邵陽市社會福利院證實,隆回縣高平鎮被計生部門帶走的13名嬰兒中,至少有7名是撫養家庭的親生骨肉。之后,家長們一直抗爭不止。
在“搶嬰潮”中失去孩子的家長們相互打聽,找到了遭遇相同的家庭。他們組成維權團體,向當地政府討要公道。
2006年3月10晚,隆回縣政府得知,多位被搶嬰幼兒的家長打算到北京上訪維權。時任邵陽市委書記盛茂林,邵陽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向才昂等人做出批示,要求隆回縣調查處理。
當晚,隆回縣縣委書記楊建新、縣長鐘義凡等人分別做出批示,要求成立調查組。次日上午,隆回縣從縣委辦、紀檢委、計生局、宣傳部等四部門抽調11名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由縣委辦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陳云鶴帶隊,赴高平鎮展開調查。
時隔僅僅一天,2006年3月12日,聯合調查組的報告即出爐。調查組確認確有12名嬰幼兒被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被調查的12戶村民分別為:合興村魏太喜、大石村袁明友夫婦、白地村王義娥夫婦、黃信村周樂平劉素貞夫婦、金鳳山村羅如冰、杏升村聶仙銀夫婦、金鳳山村周英喜夫婦、回小村袁家石、大田村周英明夫婦、鳳形村楊清正、上黃村袁國雄夫婦和毛坪村袁新權。
前述調查報告稱,被計生辦抱走的12名小孩中,11名不符合收養條件,又未辦理任何收養關系手續,屬于非法收養。“在非法收養人主動提出送社會福利院的情況下,全部移送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撫養”。
調查組承認,只有袁新權與孫歌的女兒為“未婚先育”,“袁新權父子請求計生辦工作人員協助……將該女嬰送到邵陽市社會福利院。”
但是,經記者采訪核實,調查報告中涉及的12戶村民中,并非報告所稱“嬰兒或幼兒的來源情況說不清楚”。包括黃信村周樂平夫婦、鳳形村楊清正夫婦、上黃村袁國雄夫婦等家庭,其撫養的嬰幼兒均與自己有血緣關系。
其中,周樂平夫婦撫養的,是其兒子周英河夫婦所生的第一胎孩子;鳳形村的“楊清正”,撫養的是前述其子楊理兵的第一胎女兒楊玲;而上黃村袁國雄夫婦撫養的,是前述曾又東、袁贊華雙胞胎女兒中的姐姐。
在調查組所涉名單之外,記者通過對家長及當時嬰兒接生婆的調查核實,至少有七名被計生辦抱走的嬰幼兒與撫養家庭有血緣關系。
下篇:寶貝回家
嬰幼兒被“沒收”的家長們,走上了漫漫尋親路。多年后他們發現,自己的骨肉已由福利院變成“棄嬰”,而被外國家庭收養。如今,多位家長已確認了孩子在國外生活的信息
魏海龍回家
在“搶嬰潮”中,合興村五組農民魏太喜的養子,是被計生部門強行帶走的小孩之一。
2005年10月16日上午,高平鎮五六名計生干部闖入魏太喜家,將時年五歲的魏海龍帶走。計生干部留下話,“交錢(社會撫養費)贖人”——魏家要繳納6500元,才能領回孩子。
魏海龍是魏太喜收養的棄嬰。2000年,魏太喜與妻子龍蕊(當時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貴州天柱縣鳳城鎮打工時,撿到了一名出生約十余天的男嬰。據魏太喜稱,因夫妻倆沒有生育能力,便將男嬰抱養,取名魏海龍。當年春節,回家過年的魏太喜向一名村干部交了100元錢,希望辦理收養申請和登記事宜。
六年后,當魏海龍已屆入小學念書的年齡時,計生辦干部李子健、陳孝宇等六人,突然登門,將其從家中帶走。
根據中國《收養法》規定,收養關系成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
針對民間大量存在的私自收養情況,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132號),提出了“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解決”,包括補辦手續等手法。其中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私自收養,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動員其將棄嬰或兒童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撫養,并沒有規定可以從收養人手中強制帶走被收養人。
魏太喜家窮極,拿不出錢,他繞了幾個彎之后,找到了時任邵陽市人大代表袁忠福。
袁忠福是高平鎮江魏村種糧專業戶,曾培育了雜交水稻新品“五彩稻”,當選為邵陽市第十三屆、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接到魏家的求助后,袁忠福找到了時任高平鎮黨委副書記、分管計劃生育工作的劉述德。劉對袁的答復是,小孩已送福利院,要交1萬元社會撫養費方可領回。
對此,袁忠福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分別向隆回縣人大、縣政府等部門反映此事。
針對袁忠福的訴求,高平鎮計生辦于2005年11月2日向相關上級部門領導專函匯報稱:魏太喜未年滿30周歲(魏1975年12月生),不符合《收養法》第四款關于收養人須年滿30歲的規定;此外,收養人未遵守關于“收養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規定;而魏海龍是否為棄嬰,也無相關證明。
高平鎮計生辦還在前述匯報材料稱,因收養關系不成立,魏太喜“主動提出家庭困難,無法撫養小孩,請求鎮計生辦將小孩送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經記者采訪核實,計生辦出具的魏太喜的“申請書”,如前述提到的楊理兵申請書一樣,同系偽造。
在魏家向計生辦討要魏海龍期間,高平鎮計生辦卻向相關上級部門匯報稱,魏太喜聽聞公安機關將調查其非法領養一事畏罪潛逃。而事實上,魏太喜及其家人,為了從計生部門手中要回養子而一直抗爭。
得知魏海龍被計生辦帶走的消息后,其就讀的雪界小學曾專門致函高平鎮計生辦,希望計生辦領導“以孩子學業為重,讓他趕快重返校園”。對此,計生辦不予理會。
魏海龍是“棄嬰”,還是如計生辦稱系魏太喜“買回”?為了查明真相,袁忠福奔赴貴州等地調查了解情況。據魏太喜當年打工的店主陸躍珍證實,2000年6月的一天晚上,陸躍珍的商店門口傳來嬰兒的啼哭聲。陸等人出門查看,發現裙包里放著一個出生未滿一月的男嬰。“可能是想送給我養的。”陸躍珍說,“但我不想要。我想到魏太喜愛人無生育能力,我勸他倆撿著帶養成人,這也是積德。”
確證了魏海龍的棄嬰身份后,在袁忠福的督促下,2005年11月底,高平鎮計生辦和派出所將魏海龍從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接回。被帶走29天之后,魏海龍終于回到家中。
尋親之路
魏海龍回家的消息,激起了更多家長的尋親熱情。
女兒被抱走后,曾又東不止一次到高坪鎮計生辦討要說法,但總是無功而返。“他們說我女兒是撿來的。之后不管怎么說就是不理我了。我去縣公安局報了幾次警,警察每次都說會給我一個滿意的答復,后來就不管了。”曾又東對記者說。
2006年3月25日,為了防止最小的兒子又被抱走,曾又東主動去計生辦繳納了14400元社會撫養費,為兒子辦理了落戶手續。
袁慶齡被抱走后,袁朝容曾從廣州趕回老家討要說法。“他們說我這是非法領養,還把我打了一頓。”袁朝容對記者說,“這女兒是我救起的,當時不救她就死了。如果她還在人間,希望她能好好活著。”
袁朝容的哥哥袁朝福則誓為兄弟討個公道。袁慶齡被計生辦人員抱走四個月后,有一天,原高平鎮黨委書記田昌金對袁稱,袁朝容符合收養條件,但收養需要申請。袁朝福轉述了當天田昌金對他的話,“他說,我給你們聯系,出點錢另找一個孩子來養吧。原來那個女孩不行了,已經不見了。”
為此,袁朝福找到了主管計生工作的時任高平鎮黨委副書記劉述德。劉并沒有給袁朝福答復。討要孩子的代價是,袁朝福被拘留了五天。依據隆回縣公安局認定,袁朝福打了劉述德,因此將其行政拘留。
但袁朝福說,“那是陷害!我們吵了起來,他就叫派出所警察抓我。”為了力證自己被誣陷,2006年3月,袁朝福曾向隆回縣公安局提起行政復議。
袁紅被計生辦抱走后,袁名友曾據理力爭,但計生干部們不予理會。能證實袁名友夫婦合法收養袁紅的材料,包括當時撿拾時現場目擊者的證明、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收據、袁紅已合法進行戶口登記等材料。
“這些他們都不認,就是叫我交錢。”袁名友對記者稱。由于經濟條件有限,袁名友夫婦追尋女兒的腳步,止步于鎮計生辦。讓袁名友更加憤怒的是,袁紅不知所蹤九年后,2010年11月,袁家上繳的農村合作醫療費中,仍要繳納女兒的份額?! ”疚摹啊眮碓矗篽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3699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溫州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