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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21:34?出處 溫州視線
協議中暗藏“語言陷阱”,男子因一字之差錯失百萬,到法院進行訴請也無法得到支持。來自義烏的鮑先生因為一個字損失的有點大。
事情要從10年前說起,2005年鮑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廠房建設工程,11月16日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后來因為各種原因,工程沒有開工,后來公司在2013年8月退還鮑先生的100萬保證金,而這期間產生的利息,該公司答應按月利率0.7%計算,同時約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無法歸還,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支付利息”。
可是到了約定的時間,公司還沒有還錢,鮑先生很生氣將該公司告上了義烏市法院,要求公司還保證金和期間產生的利息。
庭審中,雙方爭執的焦點在于一句話,即:“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這個“后”字該如何理解?鮑先生認為,按合同本意應當是從2005年起就開始按四倍利率計算。某公司則認為,根據該協議明確應當從2013年8月15日后按四倍利率計算,之前的利息應當還是按月利率0.7%計算。
因為協議書是鮑先生草擬的,所以發生了爭議,對鮑先生很不利,最終法院也沒有支持鮑先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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