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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23:47?出處 新華網/浙江在線
鐵籠沉尸案開庭,法庭出示證物鐵籠
鐵籠沉尸案開庭:主犯胡某拒不認罪
鐵籠沉尸案開庭嫌犯受審現場
鐵籠沉尸案開庭:2015年2月11日,“鐵籠沉尸案”在杭州中級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主犯胡方權仍拒不認罪,第二、第三被告供詞矛盾,第三方律師稱,鐵籠沉尸案第二第三被告已經對第一被告形成證據鏈,即使主犯不承認故意殺人罪,仍可能被判死刑。第四次開庭,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鐵籠沉尸案
2012年8月31日晚(或9月1日凌晨),內蒙古男子張某被人關進鐵籠后,從這座大橋上拋入湖中,從此音訊全無。盡管兇手在作案半年后落網,但由于拋尸位置隱蔽,且深水打撈難度極大,杭州警方歷時2年多先后4次展開搜撈行動,2015年1月6日晚,警方終于成功打撈出被害人遺體,鐵籠沉尸案告破。
鐵籠沉尸案地點:位于麗水市青田縣境內的千峽湖(灘坑水庫),是浙江省內僅次于千島湖的第二大人工湖。湖的上方是北山大橋,號稱浙江第一高橋,大橋所在湖面水深達100多米。
2015年2月11日上午9點45分,鐵籠沉尸案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根據杭州檢察院出具的公訴書,五大方面的證據還原了案情的全貌。
2012年6月10日晚上19時許,被告人胡方權為向被害人張宏索取債務,將張宏帶離杭州。同年6月11日至8月31日期間,胡方權指使被告人張崇宣、金朝國、傅雄武等人在溫州市永嘉縣、麗水市青田縣等地尋找住宅關押張宏,并聯系張宏親友匯款,期間胡方權多次威脅、毆打張宏。截至2013年8月15日止,胡方權共計向張宏的親友索得人民幣620萬元。
2012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胡方權伙同被告人金朝國、張崇宣等人將張宏帶出后關入鐵籠,并駕車運離。該皮卡車行駛至灘坑水庫北山大橋,胡某伙同張崇宣、金朝國一起將關在鐵籠中的被害人張宏從北山大橋上推入灘坑水庫中。
公訴方認為,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責任。其他幾名被告則被指控觸犯非法拘禁罪。胡方權、金朝國、等人屬于累犯,當從重處罰。
法庭上,控辯雙方就相關證據和罪名展開辯論。在被害人尸體被成功打撈等證據較為明確的情況下,法庭上第一被告人胡方權矢口否認自己故意殺人,稱已經釋放了張宏。
胡方權辯護律師許蘭亭:他自己始終認為是把人放了,根本沒有到橋上把籠子扔進水里,再一個就是死因不明,法醫鑒定是死因不明,生前入水還是死后入水不明。所以我們對故意殺人做無罪辯護,對非法拘禁罪表示認可。
第二被告張崇宣在法庭上含糊其辭,不正面回答法官提問。張崇宣表示,自己知道鐵籠掉入水中,其他什么就不知道。其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為,張崇宣屬于非法拘禁的過程中過失殺人。
第三被告金朝國則承認以胡方權為主,實施了將被害人張宏裝入鐵籠并推入水庫中的犯罪行為,但對自己所起的作用予以推脫,其辯護律師藍清認為,金朝國系從犯,認罪態度較好,同時不排除非法拘禁過程中過失致人死亡的可能。
被害人尸體打撈后首次開庭 主犯仍拒不認罪
“鐵籠沉尸”案第四次開庭審理,是受害人張某尸體被打撈上來之后的第一次開審。
2012年9月1日凌晨,張宏究竟如何掉入水庫?法庭上幾名被告人的供述,出現了“打架”的場面。
主犯胡方權第一個受審,和之前幾次一樣,胡方權依然一口咬定當時他們并沒有將張某推入水庫,而是當晚在大橋邊把張宏釋放,態度相當堅決。
第二名被告人張崇某承認自己在運送裝有受害人的鐵籠時,為了把遮雨布拿掉而觸碰過鐵籠,他在庭上說,他清楚鐵籠掉進了水里,但是怎么掉下去的,他不知道。在前幾次開庭中,張崇某則一口咬定當時在橋上釋放了被害人張宏。
公訴人訊問,為何之前的供述是將被害人釋放,和這一次供述不一致?張崇某支支吾吾了好幾次,最后承認,當時是自己有僥幸心理,為了求輕判。
另一名被告人金朝國一上庭,就表示會如實供述犯罪過程,并稱愿意認罪伏法,完整供述了當晚的事發經過,似乎為法庭“還原”出了那天凌晨的情景。
金朝國供述稱,2012年8月31日,胡方權讓其駕駛一輛奧迪Q7轎車,將被害人張宏轉移。但車開到半路突然發生了爆胎。
于是,他們一行人只能換車,找了一輛尼桑的皮卡車,將張某連同鐵籠抬到了車后車廂,并蓋上了遮雨布。這輛車由被告人傅某駕駛,車上坐著胡方權和金朝國;而張崇某則駕駛另一輛英菲尼迪轎車一同前往。
9月1日凌晨,車開到了事發的灘坑水庫北山大橋上,“這時候胡某讓我停車,隨后我聽到后車廂有聲音,看過去發現是胡方權和張崇某正在抬鐵籠子。”
金朝國供述,因為籠子太重,他們兩人叫金朝國過去幫忙,金朝國過去后,突然發現皮卡車正在溜坡,于是回車里拉手剎。
“這時候我聽到嘭的一聲,回頭一看,鐵籠子已經不見了蹤影,而胡某和張崇某示意自己開車。”金朝國稱,他這才意識到籠子和被害人張某一起掉進了水庫里。
在前幾次庭審中,金朝國也稱當時在橋上釋放了了張某,今天突然翻供,金朝國稱之前是因為自己害怕,所以沒有說實話。
藍清:如實陳述和如何辯解,本身是被告人或者說犯罪嫌疑人的權力,畢竟面臨被判死刑的可能,和被判生存的可能,我覺得這個很正常的心理狀態,換任何一個人,他都有這個趨利避害的心理。判斷一個案子,你不能根據被告人是否認罪來判斷,要綜合全案的證據,我認為證據還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懷疑。
庭審持續到下午13點30分,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對于否認故意殺人的第一被告法庭將會如何定罪,參與旁聽的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白爭雄律師認為,在現有證據基礎上,第二第三被告的陳述已經形成了對于第一被告的證據鏈。
白爭雄:律師提出一個合理懷疑,他認為這個人不是第一被告致死的,那么他提出這個懷疑是否是合理懷疑,就要經過法院的判斷了。那從我們旁聽的人來講,我們認為判死刑的概率還是比較大的。第二被告都有可能判個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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