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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16:08?出處 寧波日報
裝修工人摔成重傷房屋主人賣房賠償:2013年6月,寧波周佳、王月要裝修房屋,找來了楊師傅做泥水工,泥水工師傅一般帶一名小工,溫州話叫粗工、蠻工,楊師傅找來一名小工葉師傅一起干活,約定每天報酬為120元。
施工中發生意外,小工葉師傅站在2米高的梯子上與楊師傅一起敲大門上的水泥預制板,預制板突然倒塌,撞倒梯子,導致葉師傅摔落在地頭部嚴重受傷。葉師傅在醫院花去4萬多元醫療費,喪失了大部分工作能力。
意外事故發生以后,小工葉師傅將周佳、王月和楊師傅起訴至寧波鄞州法院,要求楊師傅賠償其損失28萬余元,周佳、王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葉師傅是在從事雇傭勞動中受傷,故應由雇主即周佳、王月承擔賠償責任。楊師傅同為雇員,無證據證明在原告受傷的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不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綜合各項證據,一審判決雇主也就是房屋主人周佳、王月賠償原告各項損失的70%計21萬余元,扣除已賠償的費用,尚需賠償17.5萬余元,并賠償葉師傅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
判決生效后,由于周佳、王月原本生活并不寬裕,一時拿不出18萬余元的賠償款,葉師傅向鄞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經財產核查,兩被執行人幾乎無銀行存款及車輛,只有一套集體土地房屋。他們說,僅有的幾萬元,已經全部賠給葉師傅了,實在是無能為力了。請人裝修房子,因為小工摔傷,把房屋都要賣了賠償,不裝修還有房子,裝修結果連房子都裝沒了。
網友建議,以后請裝修工要買保險,或者請有資質的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工人摔傷就不需要房屋主人承擔賠償責任了。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zhejiang/54155.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黃麗娟 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