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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18:30?出處 未知
用了10分鐘的時間,花200萬投資了一項理財產品。陳勝利(化名)很惱火,他沒想到這個當時被理財小姐推薦為"雙保險"的銀信(銀行、信托)合作理財產品,居然在一年后贖回時縮水至半。因為這事,他最近把銀行給告了。
購買時并不知道"一年后才能贖回",也不清楚原來"銀信合作"無非也就是投資股票,陳勝利開始打官司。
股市一路下探,投資理財產品也遭遇重創(chuàng),因此而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
200萬不是陳一個人的資產,而是親戚朋友出于對這個40多歲的男人的信任而交由他幫忙投資的。
2007年7月底,在某銀行"同贏8號"理財產品銷售的最后期限,陳勝利全額出擊。
據陳勝利說,整個購買過程不過10分鐘,填了一張協議書,把200萬從自己的賬戶里劃到銀行指定賬戶中,就一切OK。
當年年底,略有盈余,陳勝利想出貨套現。這個時候銀行告訴他,這個理財產品要一年后才能贖回。
2008年9月,贖回時,200萬縮水變成了117萬。
陳勝利追究銀行,為什么沒在理財協議書上寫明,要一年后才能贖回,也沒說該產品就是投資高風險的股票。
銀行反駁,協議書上寫了詳見"產品說明",陳勝利說"產品說明?我沒拿到啊。"
此案目前法院尚在調查。不過,像陳勝利購買的這類比較"新式"理財產品確實值得一說。
它不同于投資者比較熟悉的基金,比如贖回時間,比如交易過程。陳勝利的代理方,浙江京衡律師集團的律師質疑:所謂銀信合作,就是客戶把錢交給銀行,銀行作為代理人替客戶把錢再交給信托公司去投資。銀行要代理投資人簽署信托合同和風險申明書等全部信托文件,再進行資金劃撥。那么投資者是不是能在購買當時,清楚了解錢究竟投向了哪里,怎么個投法。
而銀行方面的辯護是,為每一個投資客單獨與信托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不現實,銷售方式上與銀行其他理財產品沒區(qū)別。
記者綜合銀監(jiān)會和相關法律界人士的意見,投資客在購買理財產品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別輕信預期收益率。理財小姐反復強調的預期收益率,往往是最高收益率,對于投資客來說,更需要關注產品風險,購買時仔細閱讀協議的風險提示部分。
風險測試須重視。別嫌風險測試麻煩,投資者要有主動做風險測試的意識,這有利于選擇適合自身的理財產品。如果產品的風險高于客戶的風險承受度,那么銀行將產品銷售給客戶是違規(guī)的。
看不懂的產品不要買。這一點對"陳勝利們"的針對性很強,越是新穎的理財產品,越是要謹慎;越是厚的合約越不要急著簽,尤其要注意風險提示部分和小的淺色字體。看懂產品說明,搞清楚風險是買產品最根本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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