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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 11:45?出處 網絡
溫州“我爸是市長”之說來源于90后學生馬文聰一次打架,什么“奔馳男我爸是市長”純屬媒體造謠。我們的媒體圍觀群眾現在都很討厭90后,對他們要求都很嚴,就是犯一點點錯誤,鋪天蓋地的謠言,很多媒體根本就沒有職業道德,瞎起哄,恨不得把這些犯錯誤的孩子槍斃了。
我爸是市長 新聞來源于一個90后學生開奔馳撞人
90后開奔馳越野車,很多人就眼紅,于是渲染了事件,先看看溫州網記者報道關于馬文聰打人的經過:
據警方調查,9月18日,駕駛浙C/2L169“奔馳”越野車的男青年馬文聰在江濱西路東都大廈周天推拿店門口因停車問題與一食品店女老板發生爭執,后下車將店內的一塑料物品摔壞,致使女店主兩歲女兒的頭部受傷,之后馬文聰駕車欲離開現場。
這時,市民吳某及邊上的群眾攔住車子不讓離去,在這一過程中,市民吳某摔倒在地并被該車左側前輪壓傷,造成左腿骨折。
發生爭吵的原因是小賣部老板把一個簡易的廣告牌放在路上被馬文聰壓壞,小賣部老板和馬文聰理論,發生爭吵。事情的起因完全是小賣部老板的問題,簡易廣告牌放在馬路上,或者店門口都是占道,廣告牌占道本身就是違法。
溫州奔馳男馬文聰打傷小女孩是誤傷
看到媒體瞎渲染,覺得有點過分,溫州奔馳男馬文聰肇事鬧事肯定是要批判的,但是媒體也沒有必要造謠,最起碼要客觀事實,一個正常的高中學生不是腦殘是不可能打兩歲的小女孩的,肯定是誤傷。
小賣部店主劉秀英稱,當時溫州奔馳男馬文聰想把車停在店門口,只聽到“嘭”的一聲,撞倒了門前的礦泉水箱。于是,她上前跟馬文聰理論,后來就吵了起來。沒想到,馬文聰很囂張地下車,闖進商店猛砸玻璃柜臺,還用“計算器”砸傷了女兒的頭。女兒當時就血流不止。
據溫州奔馳男馬文聰女友林某稱,她看到男友馬文聰不是故意弄傷小女孩的。當時馬文聰的確進店,將一“塑料廣告牌”摔倒地上,沒想到竟反彈到小女孩的額頭上。這才是真相,相信馬文聰女友說的是事實。如果真的是馬文聰打小女孩,一個20歲的男孩子打到2歲小女孩,不會僅僅是破了一點頭皮。
“我爸是市長”溫州奔馳男馬文聰撞人圍觀群眾有責任
現在的人,屁大的事情就上網造謠,添油加醋渲染事件,把沒有的都可以說成有。馬文聰開奔馳撞人事實上撞人的不是馬文聰,而是圍觀的群眾。有人肯定不服,那就看事實啊。
就在溫州奔馳男馬文聰試圖駕車逃跑時,劉秀英一邊打電話報警,一邊大喊“女兒被打流血了”。
正從對面一家點心店出來的市民鄧春雷、朱勇猛、吳曉丹聽到后,就趕來攔住奔馳車。
吳曉丹站到駕駛室旁攔,沒想到汽車發動后被卷入車輪下。車輛先是倒退,在吳曉丹身上碾了一下,再往前開,又碾了過去。
圍觀群眾那么多,店主中年婦女又大喊“我女兒被打流血了”,這陣勢,別說一個20來歲的小伙子,換成誰都慌了,這大幫人圍過來,圍過來群毆的話被鬼打了一樣。馬文聰此時是落荒而逃,根本就不知道會撞到人,而那個受傷的群眾吳曉丹也是太董存瑞。
事后,馬文聰稱,當時有幾個人上前攔他的車,有人還伸手進車窗打他,情急之下就不知道怎么辦了。他還給記者和民警看了他微腫的眼角。撞人就是因為不知所措,慌亂之中誤傷。其實不管是誤傷還是有意撞人,馬文聰都已經被定為故意傷害。
如果群眾稍微冷靜一點,稍微理智一點,哪怕站遠一點,圍成一圈,馬文聰也不會撞上去。再說了,車子沖你開過來,你不會躲閃,被撞那是你太笨,明知道會被撞,還要擋?這不是害人害己嗎?不是每個駕駛員都能判斷出攔車的人是不是董存瑞。馬文聰也不是殺了人的逃犯,記住車牌號就是了,不要把簡單的事情復雜化,圍觀群眾并不能解決事情,只會添亂。
冷靜的想想,吳曉丹被壓斷了腿,圍觀的群眾驚嚇了馬文聰就沒有責任嗎?
馬文聰有沒有喊“我爸是市長”
“奔馳男”馬文聰開奔馳打人,網上鋪天蓋地的帖子,凌晨12點21分,一位網友在微博上說:“撞死人還在笑,他說他爸是市長。還說陪三百塊。”從“我爸是李剛”之后,“我爸是市長”這句話,在微博上引起熱議。那么開奔馳的男孩子或者其女友,有沒有說過“我爸是市長”呢?
“奔馳男”的父親馬先生,接受溫州網采訪時說,“我問過兒子,他說,他根本沒說,我爸是市長這句話。”馬先生說,自己在龍灣從事外貿生意,并不是什么市長。今天上午,記者在事發現場附近問一些目擊群眾,詢問是否有聽到誰說“我爸是市長”這句話,許多人表示只是聽說過。
這些帖子都是網友在說的,這些圍觀的好事者,沒有說實話,首先“撞死人還在笑”就是謊話,把撞傷都可以說成撞死,那些群眾只是看熱鬧,唯恐天下不亂,謠言從微博開始。
“我爸是市長”是網上謠言 事實上馬文聰的爸爸是商人,不是“馬市長”
謠傳“溫州奔馳男馬文聰是市長兒子” 警方否定,事故發生后,有圍觀市民稱,奔馳男馬文聰曾豪言“我爸是市長”等語,全是好事者無中生有,溫州奔馳男馬文聰的父親只是龍灣一家電器企業的老板,怎么會是市長?馬文聰的爸爸不是市長他怎么會喊“我爸是市長”,外地媒體記者,你們以為溫州的90后都是豆腐腦啊?你們懂的他們都懂,你們不懂的他們也都懂,瞎猜測。
記者從江濱派出所了解到,馬文聰并非網上流傳所說是溫州某市長兒子,其父親只是龍灣一家電器企業的老板。我爸是市長純屬捏造。
“我爸是市長”事件肇事司機馬文聰被刑拘
我爸是市長事件的肇事司機馬文聰被刑事拘留,馬文聰撞人骨折致輕傷,這個結果也是很明顯的,構成刑事責任了,圍觀的好市民吳某用自己的骨折,換來馬文聰的故意傷害罪,雙方都是受害者。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一場事故,被復雜化了,圍觀群眾起哄的結果大多是悲劇。
9月19日,撞人“奔馳男”馬文聰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鹿城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小賣部的店主,還有被壓斷腿的圍觀群眾,自己是受害人同時害了馬文聰,一個高三的學生要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你們認為馬文聰是十惡不赦的壞蛋?小賣部把廣告牌放在路上被人壓壞,導致了一個高三學生一輩子被你害了,事情的起因就是小賣部的老板。每個人都會有孩子,當你的孩子面臨高考,卻因為一個違法放置的小賣部廣告牌斷送了他的前途,你認為責任全部是孩子的嗎?
肇事司機馬文聰不管有沒有喊“我爸是市長”整個事件有三大錯
事情發生都是有多方面的原因,作為馬文聰自己在整個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前面說的客觀的原因,主觀上馬文聰在整個事件有三大錯。
第一、因為壓壞廣告牌和店主爭吵很小的事情,不應該跑到人家店里面砸東西,這是違法行為,而且這種囂張的做法,極易引起店主和圍觀群眾的不滿。當時的情況是不是店主說了什么很難聽的話,惹惱了馬文聰不得而知,但是,沒有語言犯罪,砸店里東西就是違法。
第二、既然不是故意打小孩,發現意外傷到小女孩,作為一個高三學生,最起碼的理智應該有,大人爭吵,傷到小孩,應該立即查看小孩的傷情和送醫。別說是你傷到了小孩,即使是小孩自己摔倒的,你有車子在旁邊,也應該和孩子父母一起送醫。如果當時,馬文聰傷到小孩,馬上和店主說,我不小心,是那個塑料彈起來碰到小孩的,我不和你吵,先送小孩去醫院。如果這樣說了做了,就也不會導致有圍觀群眾圍堵,問題就沒有現在這么嚴重。馬文聰采取逃避的做法,人家就說你是故意打小孩,2歲小孩你也打,你不是大壞蛋還是什么?
第三、有人攔車的情況下,應該注意有沒有人拉住車子或者在車子前面,突然加速極易發生意外,僅僅是壓斷了腿,是馬文聰的運氣,往壞處想,萬一壓到頭部后果不可設想。
(編輯:yujeu 這不能算一篇新聞稿子,僅僅是對這個“我爸是市長”這個帽子發表我個人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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