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9-09 13:00?出處 溫州網–溫州商報
9月10日起,溫州市人口普查進入全面清查摸底階段,4.2萬名普查人員將挨家挨戶開展摸底工作。記者昨天從溫州市人口普查辦公室獲悉,對在本次人口普查登記過程中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人員,可按《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簡稱《條例》)規定的較低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凡不主動申報而在2010年11月11日后被查實超計劃生育的,按省《條例》規定的上限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今年6月份中國廣播網記者電話連線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翼采訪記錄:對96年1月1日以后,因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的嬰兒,如果沒有上戶口,可以憑借出生一些證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任何出生證明簽發機構和人員不得以準生證、生育證作為附加條件拒絕為新生兒出具醫生證明。河北省明確規定,任何地方和單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嬰兒落戶,也不得將戶口登記的情況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這是與我們國家的全國人口普查條例明確規定的,人口普查跟別的行政的措施是兩個不同的措施,在普查期間一方面被普查對象不得無故瞞報虛報人數。
普查員也不得虛擬的或者虛假的填報問卷,普查的機構也不得把普查到的這些信息移交給別的國家行政機關作為使用的數據。這種情況就是說普查的對象放心大膽的把自己家的信息如實上報,普查之前戶口整頓階段也可以依據當地行政部門出具的一些行政法規或者是登記條例到公安部門及時的為自己的孩子落戶。
據了解,近日溫州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溫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溫州市公安局和市統計局等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中人口申報登記等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要求,對于以往因各種原因未落戶的人員,要在認真調查核實后,按照相關規定,如實進行人口普查登記和常住戶口登記。普查登記結果不得作為各部門績效考評或獎懲兌現的依據,不得追究以往績效考評成績。而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泄露或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wenzhou/34219.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溫州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