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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22:15?出處 浙江在線
來自貴州的90后女孩王某向打工的超市老板索要加薪不成,自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每逢沒有下雨的凌晨,王某就飛檐走壁竊取超市貨品,盜竊衣物、家電等物品300余件,損失共計21000余元。
王某初中畢業后來溫打工,在溫州甌海一家超市做商品導購員。2009年初,王某向超市老板提出要加薪未果后,就趁人不注意進入超市倉庫進行偷盜。
王某通過贈送、變賣等方式處理贓物,可是宿舍和樓頂陽臺上的貨品還是越堆越多,終于在2010年1月,被房東發現,并及時告訴王某的老板,老板帶領另外一個員工,將王某抓了個現形。
溫州甌海檢察院以盜竊罪對王某提起公訴,經溫州甌海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念及王某庭上認罪態度較好,且案發后涉案贓物已退還被害人,故酌情從輕處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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