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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16:25?出處 中新浙江網
今天,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新聞辦公室發布消息稱,青田縣公安局大樓爆炸事件原因已查明。引發爆炸的物質是一種用煙花爆竹原料非法制成的24枚炸魚裝置,由于這種土制炸魚裝置性能不穩定,又因青田前段時間連續陰雨潮濕,近期持續高溫,天氣潮熱,從而引發自爆。
據悉,這些炸魚裝置是青田縣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收繳的,臨時存放于該局六樓西側一房間內(該房間為空置的舊槍彈庫)。
在爆炸事件中,被震落的玻璃碎片刮傷的兩名傷情輕微者已正常上班。另一名傷情相對較重的厲某頭皮及上肢有幾處軟組織挫裂傷,經過青田縣人民醫院進一步檢查,沒有發現其他傷情。
事件發生后,為切實加強涉危物品的管理,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青田縣公安局已于7月4日當天在該縣范圍內開展了涉危物品專項治理工作,杜絕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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