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1日起,溫州市區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提高。調整后,溫州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44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不低于每人每月265元。
據市政府昨天下發的《關于調整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此次調整低保標準的范圍包括鹿城、龍灣和甌海三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最低工資標準的40%計算得出,今年上半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1100元,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相應調整為44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城鎮標準的60%計算得出,為不低于265元。(記者 夏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