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在行政訴訟法施行20周年之際,前天,我市召開紀念大會,召集全市11個縣(市、區)和54個執法單位行政首長、法制部門負責人,以及全市法院院長、行政庭庭長等200多人,研究新時期的“民告官”問題。
會上正式發布《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行政敗訴案件責任追究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對導致案件敗訴的有關責任人,視情形依法追究責任,給予警告、記過、降級、調離乃至撤職處分。
這是我市率先全省出臺如此具體的行政敗訴案件責任追究制度,也是我市作為全國首例行政訴訟“發生地”,在推進依法行政上的更進一步。
全國首起“民告官”發生地
多年來案件數居全省首位
1988年,蒼南縣農民包鄭照狀告縣政府,全國第一起“民告官”官司在溫州發生,為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出臺奏出響亮前章。
1987年7月,包鄭照因自己房子被強拆,打算上告縣政府。因當時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調節民事主體與行政部門關系的法律,包鄭照幾經奔波。終于在1988年,案件受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注,并指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此案作為全國第一起類似行政訴訟的案件,轟動一時。如今回頭再看,溫州民眾的法律和權利意識普遍較高。據前天上午的會議消息,連續10多年,溫州的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居全省首位,平均占全省四分之一,其中2007年占了42.5%。20年來,我市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類型包括50多個種類。
行政敗訴率高于全省水平
市長親自編纂敗訴案例
自1989年至今,在我市“民告官”案件中“民贏”的比例近4成。據市中級人民法院統計,就去年而言,我市的行政機關敗訴案件為136件,行政訴訟敗訴率為34.87%,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9.37%,有的鄉鎮的實際敗訴率甚至高達87.5%。
如此高的行政敗訴率,引起了溫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高度重視,行政部門對“民告官”也表現出主動、開放的態度。市委書記邵占維在2006年任市長時,親自組織編纂了《溫州市行政(敗訴)案例選編》,并特別交代,政府勝訴的一律不要收錄在內,成績不講跑不掉,問題不講不得了,不要怕出丑,要編就編政府部門近年來各種各樣的違法敗訴案例。
前不久,邵占維和市長趙一德又分別在市中院報送的“2009年度全市法院行政訴訟司法審查情況分析報告”上作出批示。邵占維的批示是,要繼續以此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視整改問題,盡量減少訴訟案件,提高勝訴率,凡是2009年司法建議函沒按要求回復的,都必須限時回復。趙一德則批示,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實行政首長和工作人員出庭應訴率,請監察局選擇典型案例實行責任追究。
九類行政敗訴情形要追責
“猛”規定有利于自我約束
在前天正式下發的《通知》中,明確要求溫州市法制辦加強對各應訴單位行政應訴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處理建議,提交市監察局處理。并規定,由于這些情形導致案件敗訴的行政機關責任人,將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等處分。
《通知》將九類情形納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圍,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這九類情形分別為:濫用職權而導致案件敗訴;因不履行法定職責而導致案件敗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而導致案件敗訴;無正當理由拒絕、推諉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答辯、舉證義務而導致案件敗訴;因應訴工作不當導致案件敗訴或受到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通報的;未自覺履行生效的復議決定、復議調解、行政判決,或者未按規定反饋、落實行政復議意見書、行政復議建議書、司法建議書;未按規定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未按規定執行年度統計分析、敗訴原因分析報告制度,或未執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不良影響;其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案件敗訴的。
會上“追責”《通知》一下發,席間就有與會者稱,這個規定很“猛”,警鐘敲在前了,如果要避免挨處分,就要嚴于律己、依法辦事、謹慎辦事。對此,我市一位執法單位負責人說,百姓的維權意識已經覺醒,這樣的“追責”規定是應勢而生,從開明政府到責任政府,《通知》的施行,彰顯了法治溫州建設不斷進步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