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昨天,記者從推進“法治溫州”建設暨紀念行政訴訟法實施20周年大會上獲悉,今后如因不履行法定職責等原因導致行政官司敗訴的,相關責任人員要被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分別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此舉在省內開了先例。
昨天上午,市委召集全市60多名行政首長和法院院長,在市人民大會堂以紀念行政訴訟法實施20周年為契機,集體研究部署行政訴訟工作。
會上下發了《關于實行行政敗訴案件責任追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芬幎?,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導致案件敗訴;因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案件敗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導致案件敗訴;無正當理由拒絕、推諉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答辯、舉證義務導致案件敗訴等9種情形,將納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圍。因上述原因導致行政官司敗訴的,直接責任人員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要被追究責任,而具體的追責方式為: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分別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