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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6 18:45?出處
溫州網訊 市政府昨天下發《溫州市中心城區土地功能轉變出讓金和土地收益金評估收繳暫行辦法》,對中心城區“退二進三”的地價評估確定程序、地價評估計算方式、地價等級劃分及標準、改變功能的監管措施等做了詳細規定。
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管理處有關人員稱,為加快中心城區功能從工業向商業轉變,我市前年和去年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企業“退二進三”,但對土地使用出讓金的收繳未作細則規定。
新出臺的《辦法》規定,地價評估的程序為:改變土地用途的地價差價經土地評估機構測算,市國土資源部門地價評估專題會審小組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臨時改變建筑功能的土地收益金經土地評估機構評估測算,市國土資源部門地價評估專題會審小組審核確認后收繳。有關繳納標準詳見“中國溫州”網站(www.wenzhou.gov.cn)“政策文件”一欄。
《辦法》明確規定,如果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受讓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在改建項目竣工驗收后5年內不準轉讓(以土地驗收時間為準)。5年后要求轉讓的,必須按原審批的三產用途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掛牌整體轉讓,并按有關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企業如果改變土地用途或臨時改變建筑功能,必須按已審批的三產項目(用途)開展經營活動,需要調整經營項目的,須經規劃部門審批,國土資源部門按規定重新評估。不按規定續交土地收益金或未批準延長臨時改變功能的,規劃部門按規定責令其恢復原狀,工商部門應依法吊銷其經營三產項目的營業執照。
劉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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