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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30 09:55?出處 綜合
一批新規10月施行: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個稅起征點終于上調至每月5000元,另外,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還有《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和《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將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決定通過提高個稅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說的“起征點”),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稅率結構,加大對中低收入者的減稅力度。
決定還修改了今后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在此基礎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再減按70%計算,相當于打了五六折。
醫療糾紛理順有了“臨床路徑”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條例從制度層面推進醫療糾紛的依法預防和妥善處理,著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條例明確要求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強化醫療服務關鍵環節和領域的風險防控,突出醫療服務中醫患溝通的重要性,從源頭預防醫療糾紛。
同時條例還明確了醫療糾紛處理的原則、途徑和程序,重點強調發揮人民調解途徑在化解醫療糾紛上的作用,并從鑒定標準、程序和專家庫等方面統一規范了訴訟前的醫療損害鑒定活動。
條例對不遵守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虛假鑒定結論和尸檢報告、編造散布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等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保駕求職者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系統規范在我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第一部行政法規。
條例對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作了全面規定。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發布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托招聘人員或者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不得采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活動。
同時,個人在求職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困于戶籍、地域、身份等“硬”件制約,與用人單位相比,求職者往往處于弱勢。對此條例規定,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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