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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13:21?出處 新京報/華西都市報
聶樹斌案最新情況:柯南一樣的李樹亭拋出證據
聶案一份簽署于1994年8月12日的現場筆錄中,出現了多處“新華路”、“新華西路”的名稱,而該路段的名稱本為“石獲南路”或“石獲公路”,根據石家莊市區劃地名辦公室資料,2001年民間才有“新華路”的俗稱。李樹亭認為,這份現場筆錄形成于2001年后,系造假。
對于路名變更,法院代表出具當地某工廠工商資料及兩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顯示,案發時已有“新華西路”的稱呼,沒有造假。
法院方面的神回復:簽名造假是防傷害事件
法院代表承認聶案辦案程序如文書簽名、卷宗裝訂不規范、甚至漏填審判人員等瑕疵,并證實在送達起訴書筆錄、送達回證、宣判筆錄上的簽名并非聶所簽,而是由書記員代簽。
代表解釋,當時曾出現幾起被告人在簽字時用筆刺傷書記員、撕毀提訊筆錄或自傷、自殘事件,考慮到死刑犯的危險性,才出現了由書記員代簽的情況。上述代簽文書都有聶的手印確認,可證實聶收到了相關文書。
這個代表解釋有點牽強,網友也有興趣分析:當時是否發生被告用簽字筆刺傷書記員的事情?至于自傷、自殘完全不用書記員的簽字筆,還有,有死刑犯蓄意刺傷書記員根本不用簽字筆,有的案犯用牙刷柄在地上磨得尖尖的比簽字筆更鋒利。
網友表示,手印太簡單了,電視電影上不是經常有放怎么按手印的嗎?自己想象吧,總之案件有疑點,能否再審就看這聽證會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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