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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23:04?出處 溫州視線
一女子入獄8年終無罪,曾被判入獄的原因是盜竊罪。18年后法官為其平冤,女子入獄8年終無罪后獲得國家65萬多元,這起冤案責任人是否被追責沒有相關報道。
遼寧女子白春榮前幾日領到了國家65萬元的賠償,1988年10月28日,白春榮因為涉嫌盜竊罪被收容審查,1989年5月4日被逮捕,7月28日被原佛山市南海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1990年3月28日,佛山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刑事裁定。
1996年2月8日,白春榮8年刑滿被釋放了,直到25年之后,佛山中院再次做出判決,白春榮因為證據不足被判無罪。女子入獄8年終無罪,身心受到了傷害,獲得了國家賠償的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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