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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3 07:17?出處
河北新聞網訊 (燕趙都市報通訊員 劉哲 張建嶺 記者張會武) 6月9日,邢臺縣男青年李琦(化名)因喝喜酒成“植物人”、其親屬狀告新郎一案,經庭審后,邢臺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方賠償李琦6.9萬元。
2009年,戰友發來結婚的好消息,李琦于婚禮當天從市內趕赴邢臺縣戰友家中,為儀式幫忙并慶祝。中午婚宴開始后,李琦被安排與眾娶親司機同桌喝酒。酒席上大家相談投機,酒也越喝越多。然而李琦酒量并不大,平時也很少飲酒,但剛從部隊復員、年方20歲的他,因戰友結婚情緒非常高,每逢別人敬酒便舉杯應承。
婚禮當天下午2時,李琦給母親打電話稱,下午6時半就沒有回市區的班車了,如果那時還未回家,就不回去了,讓母親代其向單位請假。當天,李琦就留宿在了新郎家。次日清晨,悲劇發生了。無論別人怎么呼喚,李琦也醒不過來。新郎一家手忙腳亂地將李琦送往醫院,可他因為酒精中毒引起腦水腫、腦缺氧,被最終確診為“植物人”。
由于經過相當時間的醫療救助,李琦家人花去了20余萬元的積蓄,而新郎只象征性地墊付了2000元。李家上門商討分擔醫療費事宜未果,便將新郎告上了法庭。
最初,李琦家人向新郎方索賠55萬元,法庭最終判決新郎賠償李琦家人6.9萬元。
目前,雙方均沒有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來源:河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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