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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22:21?出處
本報訊 (記者李奎 實習生 陳莉)今天上午,曾被多家媒體報道的進行了一審判決。海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小陳有期徒刑4年。
上午9時許,小陳的辯護律師北京新開律師事務所劉偉,和一位親戚一起來到法院。
劉偉律師說,小陳的父親買火車票的時間有點晚,沒趕上今天上午的宣判,今天晚上才能到北京,只能明天再去看守所看望小陳了。
“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作的無罪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法官宣讀判決書稱,檢方指控小陳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據此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在法官宣讀判決過程中,小陳看上去很平靜。
“我們一定會上訴,我堅持認為小陳不構成犯罪。”劉偉律師仔細看完判決后對記者說。
據悉,來自江蘇的小陳和小薇曾是高中同學,后來分別考入北京大學和北京的另一所大學,正式成為男女朋友。
2009年5月3日,小陳為挽回與女友小薇的感情,以談分手為名,將小薇帶到一家賓館開房。在賓館內,小陳讓小薇喝下摻了春藥的礦泉水后,與小薇發生了性關系。
小薇回到學校后,向自己的新男友曉明哭訴了剛發生的事,曉明立即報警。
2009年10月底,海淀檢察院以小陳涉嫌強奸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就在該案即將開庭時,小薇給公檢法三部門分別發信,表示她與小陳發生關系是自愿的。
警方隨后多次找小薇談話,她最后承認,她是因小陳家人多次懇求后,一時心軟才同意遞交翻供書面材料的。
今天上午此案宣判后,刑法專家、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唐紅新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起強奸案比較特殊,小薇作為被害人,她的陳述是直接證據,證明案發當時的細節,對于整個案件的定性有決定性的作用。
“由于小薇的陳述和態度出現反復,為查清事實真相,司法機關應要求小薇親自出庭作證。”唐主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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