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5-24 10:51?出處
亞心網iyaxin.com訊 (本網記者 李昀霞 通訊員 肖煒)24歲的研究生廣偉在學校鍛煉時,被倒下的簡易足球門砸中身亡。近日,經過烏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新疆財經大學賠償死者父母10萬余元。
去年4月11日晚11點多,廣偉和幾名同學在學校操場鍛煉。當時,他的幾個同學在旁邊鍛煉,廣偉則爬上了訓練用的簡易足球門架,兩只腳倒鉤著橫梁,結果門架失去重心倒下來。廣偉趴著落在地上,倒下的球門架正好砸中了他的后腦勺,廣偉當場死亡。
事發后,校方立即聯系了廣偉的家屬。雙方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廣偉的親人將學校告至新市區人民法院,要求學校支付賠償金28萬余元。
2009年11月,烏市新市區法院審理了此案。廣偉的父親說,財經大學無論在使用或閑置該足球門框時均沒有采取加固加牢措施,也沒有懸掛“禁止攀爬”或“禁止拉扯”的警示標志,學校和老師也從未告知學生不能拉扯足球門框,否則會造成危險。學校對校內的體育設施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導致足球門架砸死兒子,學校應承擔全部責任。
財經大學認為,廣偉自己爬到球門橫梁上坐著,并用腳勾住橫梁倒鉤向下,他身高183厘米,體重80公斤,導致足球門傾斜倒地,發生悲劇。廣偉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能夠認知足球門在體育運動中的用途,事故發生是廣偉自身使用不當,應當由他本人承擔責任。學校在新生入學時就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廣偉出事后,學校也積極對他進行救助,因此學校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廣偉自己坐在球門的橫梁上發生的。廣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按照球門的本身用途使用足球門,其對自身的安全保護未盡到充分注意,以致損害發生,自身應承擔70%的主要責任。
而新疆財經大學在學校操場上放置足球門,該足球門并非正式足球門,未進行固定,為事故的發生留下安全隱患,但學校未采取相應措施,對可能發生的損害進行警示,導致足球門砸死廣偉,學校作為足球門的所有人,應當承擔30%的次要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新疆財經大學賠償廣偉父母8.9萬余元。廣偉父母不服一審判決,向烏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5月18日,烏市中級法院經過幾番調解,原、被告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新疆財經大學賠償廣偉父母102500元。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16652.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