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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4 10:51?出處
一鎮政府80萬“出賣”3000萬國有林地
國家林業局調查報告面世16個月無人理
法制日報記者 郭毅
4000畝38年樹齡的落葉松、樟子松共56萬株,賣80萬元人民幣,1株合1塊4毛3分,還得饒上4000畝林地50年的使用權。
這樁“買賣”的甲方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所轄的尚志市一面坡鎮政府。業內人士算賬:38年樹齡的落葉松、樟子松活立木市場價大約在40元左右,56萬株去掉各種損耗,市值1500萬元是底線;而在50年的時間里,4000畝林地還會有56萬株樹木成材。
除了這筆讓人不可思議的賬之外,一面坡鎮政府的甲方資格也是疑點重重。
2008年9月,盼望了41年的尚志國有林場管理局一面坡林場的職工噙著淚花開始收獲———放倒的3000多立方落葉松就是400多萬元人民幣呀,林場有了錢,職工的日子也會好過些。
但淚花未干,有人拿著林權證和承包協議攔住去路:林權證是1982年尚志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木所有者、林地使用者是一面坡鎮政府鎮辦林場,面積4000畝,造林年度68年,株數56萬;承包協議甲方是一面坡鎮企業辦,乙方是一位賈姓市民,協議承包期限50年從2006年12月5日算起,乙方對該塊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管理使用受益和處理地上附屬物的權利,承包費80萬元。
“你弄錯了吧”在場職工不以為然地說,“這是國有一面坡林場的160林班,這樹是41年前我們親手栽下的,補植養護都是我們做的。160林班同鎮辦林場沒有關系,你肯定是記錯地方了!”
“不對,就是這里!簽協議前鎮領導帶我們到過這里。”承包方有備而來攔住整條運材路。
“我們有采伐許可證!”“我們有林權證!”雙方厲色相向。
“有理走遍天下。”雙方理直氣壯地走上說理路。
焦點
“‘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這是國家原則。”現任國有一面坡林場場長的張樹森拿出了一大串數字和大堆的檔案:160林班經營面積4605畝,是國有林場職工分別于1967年、1968年、1971年和1978年人工營造的。林班內累計保存紅松人工林面積780畝,蓄積4315立方米;樟子松人工林面積30畝,蓄積18立方米;落葉松人工面積2685畝,蓄積13858立方米;針葉混交人工林面積480畝,蓄積1248立方米。1984年、1985年、1986年和1991年林場還進行了撫育工作。
“160林班林地是國有的,林木是1956年成立的國有性質的一面坡林場職工營造管護的。國有林場的林木林地,一面坡鎮政府有何權力發包”張場長的道理講到了一面坡鎮、尚志市、哈爾濱市、黑龍江省,甚至國家林業局所屬部門。
賈姓市民也不示弱:“在我承包的林地,他人砍伐林木3000多立方米!”舉報驚動了檢察機關,上級檢察院特別指定異地檢察院前往一面坡調查;“我有林權證,為何他人辦出采伐許可證”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立案復議。
一面是事實,一面是權屬證,辦案機關都停了步。
“現在問題的焦點是這張林權證有沒有效,至于賣多錢賣少錢與今天要解決的問題無關!”2008年11月4日,在尚志市副市長毛臣主持的一次協調會上,一面坡鎮副鎮長曲俊寶(發包協議上曲副鎮長在甲方代表處簽名)態度堅決地說。
就林權證問題,在同一會議上,尚志國有林場管理局副局長楊傳波說,全管局包括160林班在內的散生林有幾十處,由于松花江地區撤并和所有散生林辦一個林權證還是每地一證等原因,林權證辦理確實延誤了!但并不是說沒辦林權證,林木、林地就不是我們的了。
雙方說的林權證是1982年7月10日由當時的尚志縣人民政府簽發的,編號林證字第648號。648號林權證所有人是一面坡鎮政府鎮辦林場。鎮辦林場是集體企業,如果648號林權證是160林班經營區的權屬證,那么國有林和國有林地又是怎么改變屬性的呢主體資格有誤的權屬證會有效嗎
調查
婆說婆的,公說公的,總不是辦法。尚志國有林場管理局與尚志市人民政府決定共同邀請第三方介入調查。選中的第三方是由國家林業局駐黑龍江省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黑龍江省第三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院組成的聯合調查組。
2008年12月6日至8日,調查組采用召開會議、索取資料、查閱檔案、現場調查等方法進行了調查。2009年1月17日,調查報告出爐,內容有二:一個是關于權屬和經營問題;一個是關于648號林權證發放問題。
關于權屬和經營問題項下有5個內容:一面坡鎮政府提供了648號林權證和發證存根,還有1982年穩定山權林權匯總表,但沒能提供造林、撫育經營等有關資料;經查閱尚志縣政府1983年頒發給治安村的土地證,編號為72號林地(160林班),即為國有土地,權屬為國有一面坡林場;1983、1999年省林業勘察設計院對尚志林業局分別進行了森林資源調查,該林地權屬仍歸國有;國有林場提供的檔案證明:他們分別在1967年、1968年、1971年、1977年營造了人工林;1984至2005年進行了多次森林撫育等經營活動;1986年國有一面坡林場與一面坡治安村等毗鄰單位就160林班內的林地簽訂了地塊認定書。
綜上,依照1979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保護森林制止亂砍濫伐的布告》第六條“大力提倡植樹造林,實行誰種誰管誰有的政策”和原林業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土地改革后營造的林木,按照‘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原則確定其權屬”的有關規定,一面坡林場一直經營和管理160林班,因此,對于該林地和林木,國有一面坡林場具有經營權。
關于648號林權證發放問題項下有4個內容:發證依據不充分,一面坡鎮沒有提供出原始發證依據檔案;沒有集體林權權屬依據,國有林地不能發集體林權證;穩定山權林權匯總表與發林權證時間順序顛倒;648號林權證所涉及的林地:邊界不清、圖形不符、面積不對;648號林權證所載林地四界落實不到現地地塊。綜上,依據黑龍江省政府1981年《關于穩定山權林權落實林業生產責任制的通知》中“明確山林權屬,劃定山林界限”、“要繪制圖表,登記造冊,發給林權證”的規定,648號林權證是在沒有集體權屬依據的情況下頒發的。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問題至此已經很清楚了:國有林班的權屬證發給集體企業———張冠李戴;鎮政府“出賣”國有林場資源———指山賣磨;3000萬元林地80萬元賣———點金成石。種種不正常的表象讓人心生疑竇:點金成石不僅僅是“賣錢多賣錢少”的事吧
調查結論面世16個月了,對峙局面毫無改變,就連躺在林地里過了兩個冬天的3000立方落葉松該咋處理,至今也毫無辦法。
這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管鎮政府的還有四級政府。另外,詐騙公安局管、行受賄檢察院管、合同糾紛法院管,就連權屬證也明確規定由政府管∩是,這場臺面上沒有贏家的爭斗確實沒人真管。
法制日報哈爾濱5月2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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