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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3 11:39?出處
少女玩耍留宿陌生人家 橫遭強暴同學袖手旁觀
少女與同學外出玩耍,深夜留宿陌生人家,橫遭色狼強暴,但在一旁的同學卻默不作聲。近日,被告人段巍龍因強奸罪,經寶雞市金臺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該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08年11月的一天下午,被害人董某(16歲)與同學劉某(男,17歲)相約到一歌廳唱歌,初次見到隨同劉某來的被告人段巍龍。下午5點,劉某提議到段巍龍家玩,董某同意了。正好段的父母均不在家,三人在段家打撲克、喝啤酒。晚上12點,董某感到瞌睡要去睡覺,段巍龍讓其到臥室休息。段、劉二人繼續喝酒,凌晨2點多,段巍龍說他想和董某發生關系,劉某說這不行。但此時段巍龍已激情難耐,給劉某說:“你去小屋睡去吧”,就徑直到大臥室敲門,睡夢中的董某被驚醒不愿開門,段巍龍見好長時間門也不開,便怒火中燒威脅說:“不開門我就把門踹開了”。過了一陣,董某把門打開了,段巍龍二話不說劈頭蓋臉地對董某拳打腳踢一番,董某連忙呼喊劉某,在門外的劉某卻默不作聲,段巍龍打完后覺得不解氣,又抄起折疊椅、搟面杖向董某打去……期間,他向董某提出要發生性關系,董某不愿意,段巍龍又是一頓毒打,還向門外喊著劉某“打電話叫幾個兄弟來把董某賣了”,以此來威脅董某。門外的劉某聽見毆打聲及劉某的呼救聲仍然選擇沉默,他悄悄地到小屋睡覺去了。在呼救無望之下董某被段巍龍強行奸污。次日董某脫離險境后報警,段巍龍為躲避抓捕而潛逃外地,輾轉多處以打工為生。
2009年11月段巍龍在西安火車站被巡查的民警抓獲。文/鄭建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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