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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13:30?出處 中國青年報
但張志斌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賠償決定作出后,大同市公安局只是象征性地返還了他一少部分財產,其余大部分被查封扣押財產未予返還。
張志斌反映,在其被捕期間,他所擁有的多部車輛成為大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公用車輛,“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僅他事后能夠找到的部分車輛違法查詢結果,就有72條之多。
張志斌的大量財產在扣押封存期間,也被公安局非法賤賣。
2009年12月底,張志斌等終于等到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賠償決定書,各項累計,賠償金額共計700多萬元人民幣。對張志斌提出的其所經營公司受此案件影響5年內盈利損失、原有職工5年內工資、其商標的預期收入及公司無形資產損失等共計4764萬元的賠償請求,大同市公安局認為屬于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但時至今日,張志斌等仍未能拿到屬于自己的國家賠償。
大同市公安局法制處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張志斌的國家賠償問題,局里已經給市政府打了報告,但什么時候能夠批下這筆錢來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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