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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19:57?出處
亞心網iyaxin.com訊 (本網記者 馬永平 通訊員 馮桂珍 岳軍)今天兩萬、明天三萬,受不了打手一次又一次勒索的榮老板決定自首,承認雇人毆打他人致毀容。近日,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榮老板有期徒刑6年。
榮老板在昌吉市經營一家有一定規模的運輸公司。2007年5月,他用一份涂改車牌和日期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要求康副所長辦理車輛減免規費,遭到了拒絕,這讓他很生氣。
隨后,榮老板找到了朋友秦某(在逃),給了他3000元錢指使他報復康副所長,而秦某又找到趙某和通某幫忙。同年7月,趙某借來一輛面包車,拉上秦某和通某進行踩點。第二天早晨,三人守候在康副所長上班必經的公共廁所旁。見到康副所長后,通某用事先準備好的收縮鐵棍朝康副所長面部打了三四棍,而后三人駕車逃跑。康副所長鼻骨及下頜骨粉碎性骨折、頭面部撕挫裂傷并留下長長的疤痕,重傷毀容。
2007年底,通某被公安部門抓獲判刑。
榮老板以為此事就這樣過去了,可是他沒有想到麻煩才剛剛開始。
榮老板交代說,事發后,秦某給他打電話,要一萬元錢到內地躲躲,他便給了秦某6000元。沒想到秦某到了內地又開口向他要10萬元,說如果不給錢,就揭發他。怕事情敗露,他給了3萬元。2010年1月,秦某又帶了兩個人到公司向他要20萬元,他又給了3萬元。
“秦某三天兩頭派人來要錢,還拿著砍刀,說不給錢就劈了我。我當時只是一時氣憤,想教訓一下康副所長,沒想到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榮老板說。
不光是秦某勒索,2008年10月,趙某也曾找榮老板,向他要5萬元,最后榮老板給了2萬元。最終,受不了被勒索的榮老板決定自首。
經過一審、二審,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榮老板為泄憤,唆使人對他人進行傷害并導致重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趙某利用違法犯罪事實進行敲詐,得贓款2萬元,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決定執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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