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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20:13?出處
本報訊 和母親發生爭吵后,心情不好,將一路人打傷致死。前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賴劍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賴劍鋒曾于2001年12月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7年6月4日刑滿釋放。去年8月18日,賴劍鋒與母親發生爭吵,當晚賴劍鋒對女友說“心情不好,等下找個人來打”。
當二人行走至距離三鋼道口約130米處的左邊人行道上時,恰遇從三鋼大門方向走來的張某。賴劍鋒發現張某在看著他倆,即轉過頭罵張某,隨后對著張某連砍數刀,直至張某坐在地上后才逃離現場。
次日,張某不治身亡。2009年8月28日,賴劍鋒在鄭州落網。(鄭建彬 吳春迎 鄭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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