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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13:24?出處
今報開封訊 (記者 田霖/文)一輛面包車在鄉間公路上行駛,突然被火車撞翻,滾進路邊溝,幸無人員傷亡。原來,這是個鐵路與公路的交叉口,但此處無任何警示牌。對此,開封鐵路部門稱,地方政府修建公路時未征求他們的意見,所以不只是這條路,附近的多條道路均“不存在鐵路道口”,他們無責。
●路上正走著 面包車突被火車撞進溝
3月11日上午,開封縣東1公里的一條鄉間道路與鐵路交叉口,記者見到了面包車司機王先生。
王先生說,3月9日18時20分,他駕駛五菱面包車經過該路口時,被拉煤的火車撞了一下車尾部,車隨即翻進附近的路溝。等他從車里爬出來時,火車已不見蹤影。“我由西向東行駛,房屋擋住了視線,根本就看不到火車,幸虧撞的是車尾,如果是攔腰撞,就沒命了。”王先生指著路口西北角一家磚場的房屋說,早在去年10月,該路口也發生了一起事故,一輛農用機動三輪車被火車撞了。
記者注意到,這條鐵路西端通到朝陽溝,東到杞縣,附近多個路口均沒警示標志。
王先生說,交警趕到現場后告訴他,他們沒有管轄權,事故應由開封鐵路派出所處理,第二天,他在開封鐵路派出所見到了開封鐵路中心站的工作人員,但工作人員說,鐵路方對此事故沒一點責任,而且此路口寬度在3.5米以下,不應設立警示標志。
王先生則表示,這個路口實際寬度有4米多,應該設立標志,而且附近也有幾十米寬的公路與鐵路交叉處,也沒設立警示標志,鐵路方明顯在逃避責任。
●鐵路方無責 因“地方修路沒征求意見”?
11日10時,記者隨王先生來到開封鐵路中心站,見到了處理此事的鐵路派出所民警和開封鐵路中心站站長劉保剛。
劉保剛證實了去年該路口發生火車與三輪車相撞的事實,但他認為鐵路方對兩次事故均無責任。“那條鄉間公路屬于人行道口,不應該過機動車。”劉保剛說,按照鐵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和鐵路保護條例,這種無人看守的鐵道路口,只能靠行人通過時注意觀察瞭望。“那是公路,怎么不能過機動車?已經發生了一次事故,你們怎么不設警示標志?”王先生對此不解,并表示這樣的路口有潛在危險。
劉保剛解釋,地方政府在修建公路時,并沒有征求鐵路方的意見,所以這樣的路口按規定是不被鐵路方認可的。針對這起事故,他們已成立了調查組,但結果很明顯,鐵路方面不承擔責任。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13131.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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