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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4:22?出處 中新網論壇
網吧服務員孫靜報警稱被房東的兒子qj,事隔1天,孫靜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時,卻改稱是自愿與嫌疑人發生關系。原因是嫌疑人父親用2萬多元“慰問金”買通了她,請求其作偽證包庇兒子免受處罰。孫靜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因涉嫌包庇罪,被提起公訴。和她一起被提起公訴的,還有嫌疑人的父親以及中間人時某、周某等5人,涉嫌的罪名是妨害作證罪。
在2萬多元的誘惑下,本是受害人的孫靜沒有經得起考驗,倒在了法力無邊的金錢面前。這是她無知付出的代價。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她因為被qj,對她將來的擇偶、婚姻、夫妻生活、婚后生育等精神、心理方面必然造成巨大的創傷,案犯或者家屬理應給她賠償。即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不主動賠償,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為此, 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主動送上2萬元,對于這2萬元她應該把它看成給她的賠償,理直氣壯接受。為了能拿到錢假裝答應他們的請求,這是一種策略,這樣做在法律上是無可挑剔的,道德上是不會受到指責的。當然拿到錢后,要主動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以防止家屬報復。
可以推測,也許她并不清楚這2萬多元是她該得的,因為,如果她有以上的認識,她拿了錢,還會這樣做嗎?正是因為沒有這樣的底氣和認識,才有“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想法,選擇了對犯罪嫌疑人的“誠實”,愚弄司法部門,作偽證包庇犯罪嫌疑人。
正是由于她的無知,才有此荒唐的鬧劇發生。此事用悲劇的形式證明了,金錢在有的人眼里是萬能的,是法力無邊的,就像莎士比亞詛咒金錢的名言所說:“金子,黃黃的,發光的,寶貴的金子!只要一點點兒,就可以使黑的變成白的,丑的變成美的,錯的變成對的,卑賤的變成尊貴的,老人變成少年,懦夫變成勇士……”
金錢啊金錢,為了你的無邊法力,有的人可以為了你:拋頭顱,灑熱血,前赴后繼;有的人可以為了你:不惜把牢底坐穿;有的人可以為了你:不惜摘掉烏紗帽,也要把你摟到手;有的人可以為了你:出賣良知、誠實、親情、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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